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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哈爾濱市松花江城區段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發布時間: 2025-06-30 09:59 來源:哈爾濱市政府網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哈爾濱市松花江城區段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哈政規〔2025〕6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關委、辦、局,各有關單位:

  現將《哈爾濱市松花江城區段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5日

 ?。ü_屬性:主動公開)

  哈爾濱市松花江城區段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為加強松花江城區段秩序管理,保護生態環境,合理利用公共資源,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松花江哈爾濱段西起四方臺大橋,東至呼蘭河口(呼口大橋)范圍內的城區段沿江區域資源利用、船舶停泊秩序及對社會公眾開放,具有游覽觀光、文化傳播、運動健身、休憩娛樂等公共活動功能的區域管理,適用本辦法。

  松花江城區段沿江區域的具體范圍,由市人民政府依據松花江城區段沿江區域綜合規劃確定,并向社會公布。

  第三條?市人民政府對松花江城區段管理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研究解決重大問題。聯席會議召集人由市政府分管負責同志擔任。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水務局,負責統籌、協調、監督相關部門及道里區、道外區、松北區、呼蘭區人民政府(以下統稱沿岸區人民政府)開展松花江城區段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本辦法。

  第四條?沿岸區人民政府是本轄區沿江區域管理工作的責任主體,依據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本轄區沿江區域開發建設、生態保護、資源利用、日常管理及突出問題整治等工作,組織開展日常巡查檢查,發現有違反限制性或者禁止性規定行為的,予以勸阻、制止和依法處理。

  沿岸區人民政府確定工作機構,負責本轄區沿江區域管理相關工作。

  第五條?哈爾濱海事局、市資源規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文廣旅游局、市市場監管局、市住建局、市體育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林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衛健委、市應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隊等有關部門依據屬事管理原則,對沿江區域所涉及行政事項進行行業指導監督,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做好規劃、保護、利用、管理及突出問題整治等工作。具體履行以下職責:

 ?。ㄒ唬┕枮I海事局負責松花江城區段水域(含停泊點)內的躉船(躉船碼頭)等水上浮動設施,游艇、摩托艇、沖鋒舟等船舶的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劃定并管理通航水域、水上摩托艇專用水域;對未在碼頭、泊位或者依法公布的錨地、停泊區、作業區內停泊的船舶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強行拖離;聯合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及沿岸區人民政府,對在松花江城區段水域內航行、停泊、作業的躉船(躉船碼頭)等水上浮動設施和船舶的船容船貌,以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實情況實施監督管理。

 ?。ǘ┦匈Y源規劃局負責整合哈爾濱海事局、市城管局、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水務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文廣旅游局、市體育局等部門及沿岸區人民政府編制的各類專項規劃,組織編制松花江城區段沿江區域綜合規劃。

 ?。ㄈ┦薪煌ㄟ\輸局負責松花江城區段港口岸線管理,辦理港口岸線使用許可,配合哈爾濱海事局做好客運躉船的管理工作,會同市資源規劃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等部門,健全沿江區域綜合公共交通體系,優化客貨運輸碼頭布局和航運功能。

 ?。ㄋ模┦兴畡站重撠煂λ苫ń菂^段影響河勢穩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礙河道行洪活動,河道管理范圍內采砂堆砂以及超量或者超范圍采冰行為實施監督管理;指導沿岸區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編制河道采砂、采冰方案或者規劃,審批相關許可,開展河道管理范圍內亂占、亂建、亂堆、亂采等“四亂”問題整治;會同市公安局依法打擊查處破壞水利工程設施、非法取水采冰和非法采砂行為。

 ?。ㄎ澹┦泄簿重撠熕苫ń菂^段治安管理;監督摩托艇在非專用水域活動行為;依據法律規定對水域周邊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擾亂公共秩序等違法行為進行治安處罰;在冬季封江、春季開江前發布安全公告,在危險冰面、清溝、冰窟周圍設定禁行區,設置禁行標志;配合沿岸區人民政府對人員和車輛涉險過江等行為進行勸阻和制止;配合哈爾濱海事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文廣旅游局、市住建局等有關部門和沿岸區人民政府對沿江區域開展監督檢查,對群眾自發開展的水上、冰上等非經營性娛樂活動進行管理,取締非法經營場所、非法營運車輛、涉險冰雪娛樂旅游活動,依法打擊違法犯罪行為。

 ?。┦谐枪芫重撠熃M織制定和監督實施城區段水域(冰面)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制度;對沿江區域已建成城市公園、照明及戶外牌匾標識設施的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七)市文廣旅游局負責松花江城區段沿江旅游發展的綜合協調、行業指導和宣傳推廣;協調指導沿岸區級文旅行政主管部門,對開展涉江旅游業務的旅行社和導游進行行業監管,打擊違法違規行為,規范旅游市場秩序。

 ?。ò耍┦惺袌霰O管局負責指導松花江城區段沿岸區級市場監管部門辦理沿江區域經營主體的登記注冊,依法查處未辦理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行為,對取得合法經營資質的經營者不執行明碼標價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九)市住建局負責督促指導松花江城區段沿岸區級住建部門,依法對沿江區域的冰雪旅游景區景點在建重大建設項目及冰雪運動場所、冰雪賽事活動建筑物的工程質量進行安全監督管理。

 ?。ㄊ┦畜w育局負責監督指導松花江城區段沿岸區級體育部門對沿江區域的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場所、高危險性體育賽事活動進行審批和監管,對非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場所、非高危險性體育賽事活動進行日常監管,對摩托艇相關體育賽事活動進行監督指導,依法查處摩托艇項目經營場所非法經營活動。

 ?。ㄊ唬┦修r業農村局負責松花江城區段捕魚活動的監督管理,指導沿岸區級漁政管理部門開展打擊違禁網具專項執法,依法打擊和查處非法捕撈行為。

 ?。ㄊ┦辛植菥重撠熤笇苫ń菂^段濕地保護管理、生態修復、生態補償工作,監督沿岸區級濕地管理部門開展沿江濕地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工作。

  (十三)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對松花江城區段水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并實施入河排污口的管理工作,對已與松花江城區段水上船舶簽訂危險廢物轉運處置的單位進行監督指導。

 ?。ㄊ模┦行l健委負責松花江城區段經營項目公共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市應急局負責指導應急搶險救援力量建設,協調各類應急隊伍開展松花江城區段應急搶險救援工作。指導沿岸區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開展自然災害監測工作。按照松花江城區段冰面活動規劃,指導相關區人民政府和市直行業部門督促冰上項目經營主體開展冰層檢測和冰上項目經營活動;根據事故調查權限,指導相關區人民政府和行業部門開展冰上項目經營活動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工作。

  (十六)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對松花江城區段江面(冰面)區域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場所進行消防監管,依法開展消防安全檢查。

  第六條?松花江城區段沿江區域綜合規劃應當依法編制,與松花江沿江旅游發展專項規劃統籌研究,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

  編制松花江城區段沿江區域綜合規劃,應當根據松花江城區段沿江區域的特點和需求,明確沿江區域的發展目標、功能布局、標志節點、空間延伸、保障措施等主要內容;結合商業娛樂和旅游體育等產業布局,劃定躉船(躉船碼頭)設置區、船舶停泊區、商業經營區、運動娛樂區等功能區,確定功能區管控要求;對沿江區域綠化率、停車配套、商業配套和公共服務設施等進行統籌和優化。

  第七條?市有關部門、沿岸區人民政府針對沿江區域,依法編制專項規劃計劃、出臺制度規范、作出行政許可、批準有關活動的,應當在十個工作日內向聯席會議辦公室報備。

  第八條?沿岸區人民政府應當結合沿江水岸特點,在符合規劃布局及防汛、航道安全、岸線用途管制等有關規定的前提下,開展全面安全評估,打造安全的沿江公共活動空間,設置親水平臺、水上棧橋、觀景走廊等親水設施,為游覽、野餐、露營、垂釣(冬釣)、游泳(冬泳)提供條件,滿足社會公眾親水樂水、賞冰玩雪的需求。

  第九條?沿岸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松花江城區段的安全風險、環境影響、區域條件等實際情況,劃定公共活動區域,并通過設置標識等方式向社會公眾進行提示和告知。

  第十條?沿岸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在沿江區域內設置警示、禁止等安全標識。安全標識應當明顯、統一,易于辨識。

  社會公眾應當遵守管理要求,按照警示、禁止的安全標識,做好個人的安全防護。

  第十一條?市有關部門、沿岸區人民政府負責對各自設置的沿江區域設施,依法確定設施維護管理單位,對維護養護工作進行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日常巡查檢查,發現存在污損、毀壞、安全隱患以及無法正常使用等情形的,督辦和協調相關責任單位及時修復或者更換,確保設施完好和功能正常。

  第十二條?松花江城區段全時段對社會公眾開放。因防汛抗災、重大活動和其他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等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封閉的除外。臨時封閉相應區段的,應當按照法定權限及時向社會公布。

  第十三條?松花江城區段范圍內可以充分提供、能夠保障公眾普遍公平使用的市政公共資源實行免費使用;相對稀缺、不能充分提供,或者主要由部分社會公眾使用的市政公共資源可以有償使用,并采取公開招標、拍賣等公平競爭方式確定有償使用權的受讓方。

  第十四條?利用有償使用的松花江城區段市政公共資源(含岸線、水域、冰面)從事生產經營性活動的,須符合松花江城區段沿江區域綜合規劃和相關法定規劃,并取得有償使用權。

  設置公務躉船碼頭、公共客運躉船碼頭,從事公益性活動、群眾性活動以及其他非生產經營性活動的,不適用有關有償使用的規定。

  第十五條?市資源規劃局負責會同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水務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文廣旅游局、市體育局等部門和沿岸區人民政府,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制定松花江城區段市政公共資源綜合利用及有償使用實施方案,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十六條?在松花江城區段構筑、設置、維修、拆除水上水下構筑物或者設施,設置系船浮筒、浮躉、纜樁等設施,舉行大型群眾性活動、體育比賽等活動,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管理規定,符合生態環境保護要求,不得損害防洪堤防、道路、橋梁、碼頭、渡口、管道、纜線等設施,并依據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規定辦理有關審批手續。

  第十七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八條?市有關部門、沿岸區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加強松花江城區段的管理與利用工作。

  第十九條?市、區兩級財政部門應當將松花江城區段管理工作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第二十條?呼蘭河、阿什河城區段,馬家溝、何家溝、信義溝等城市內河及水系的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一條?松花江城區段的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部門文件解讀】關于《哈爾濱市松花江城區段管理辦法(試行)》的政策解讀

  為加強松花江城區段秩序管理,保護生態環境,合理利用公共資源,哈爾濱市政府制定了《哈爾濱市松花江城區段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現就《辦法》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制定《辦法》的必要性

  哈爾濱市松花江城區段串聯群力外灘、太陽島、防洪紀念塔、大劇院等特有的城市符號,不僅擁有壯美的自然風光,還承載著深厚的歷史與文化。加強松花江城區段管理,對傳承親水文化、將資源優勢轉化為發展優勢具有重要意義。我市經過多年多輪開展城區段沿江綜合整治,碼頭私設濫建、躉船亂停亂放等歷史頑疾得以治理,岸線等資源有效釋放,沿江景觀環境實現了整體升級,但在規劃管理方面較為粗放,資源利用尚未起步,有必要圍繞沿江區域需要解決的重要問題,制定《辦法》,為現階段沿江管理利用工作提供遵循,奠定地方立法工作基礎。

  二、《辦法》的主要內容

  辦法共二十二條,主要規范和明確了適用范圍、工作機制、管理責任、沿江資源綜合利用及有償使用、沿江設施及活動秩序管理、責任追究等事項。

 ?。ㄒ唬╆P于適用范圍。松花江哈爾濱段西起四方臺大橋,東至呼蘭河口(呼口大橋)。

 ?。ǘ╆P于工作機制。市政府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召集人由市政府領導同志擔任,辦公室設在市水務局,道里區、道外區、松北區、呼蘭區政府指定機構負責。

 ?。ㄈ╆P于管理責任。針對沿江管理職責“交叉重疊”和“空白空檔”問題,辦法依據屬地和屬事管理原則,劃定了各方權責范圍,明確沿岸區政府是沿江管理工作的責任主體,在部門“三定”職責的基礎上,確定了海事、交通等16個部門的行業管理職責。主要明確了市資源規劃局沿江綜合規劃管理、市交通運輸局港口岸線管理等責任,補充了哈爾濱海事局躉船管理、市公安局公共秩序管理、市住建局冰雪建設項目質量安全管理等責任,增加了市水務局采冰管理、市應急局冰面活動安全管理、市城管局水域冰面衛生管理、市體育局江上體育活動管理等責任,細化了市文旅局旅游管理、市市場監管局經營活動管理、市農業農村局捕魚活動管理、市生態環境局入江排口管理、市林草局濕地保護利用、市衛健委公共衛生監管、市消防救援支隊江面(冰面)消防安全監管等責任。

  (四)關于沿江資源綜合利用和有償使用。辦法明確了對相對稀缺,不能保障公眾普遍公平使用的沿江市政公共資源(含岸線、水域、冰面)實行有償使用,由市資源規劃局負責牽頭制定實施方案。

  三、解讀機構及聯系方式

  本《辦法》由哈爾濱市水務局負責解釋,聯系電話:0451-84897058。

責任編輯:董雪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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