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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連環外包”隱蔽勞動關系 發布時間: 2025-06-18 16:20 來源:法治日報-法治網

  浙江省杭州市錢塘區人民法院在審理一起勞動爭議案件中,準確識別用人單位“假外包”規避用工責任的“障眼法”,依法判決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不久前,該案二審維持原判。

  成師傅于2020年6月應聘至一家保安公司工作。“入職后合同被公司收走了,之后我就被外派到一家電器城門店做保安。”

  2023年2月的一個早晨,成師傅工作時突然倒地,后被送往醫院治療。經醫院診斷,確定為“顱內出血、腦疝、昏迷、呼吸衰竭”,需要重癥監護并接受住院治療。出院后,成師傅打算申請認定工傷,卻被告知自己與保安公司“不存在勞動關系”。

  保安公司認為,該公司已通過與幾家人力資源公司簽訂協議的方式,將部分勞務進行分包,成師傅就屬于“被外包”的這部分,且已與其中一家人力資源公司簽訂了合同。因此,成師傅與保安公司不存在勞動關系,其公司并非認定工傷的用工單位。

  成師傅申請了勞動仲裁,仲裁裁決認為其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和保安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系。成師傅于是向法院起訴。

  受理案件后,法院先是厘清了需要參與訴訟的主體。

  原來,成師傅工作的電器門店由某物業管理公司提供物業服務,而該公司曾與保安公司簽訂3份《秩序維護服務承包合同》,約定由保安公司承包某門店的秩序維護服務工作,并提供秩序維護員。

  “成師傅就是合同約定的‘秩序維護員’。保安公司承接服務項目后,又先后與幾家人力資源公司簽訂外包協議,名義上由外包公司提供保安服務。”承辦法官管媛介紹。

  為查明案件事實,法院同意了成師傅追加兩家人力資源公司參與訴訟的申請。

  工傷認定是關乎勞動者權益的大事,而解決問題的關鍵一步,就是確定建立勞動關系的主體。

  成師傅認為,與自己有勞動關系的是保安公司。而被追加的其中一家人力資源公司則認為,其與成師傅簽訂有勞務協議,存在勞動關系,但他不能未經仲裁前置程序直接主張權利。

  為進一步了解具體情況,錢塘法院聯系“職工權益保護站共享法庭”,主動開展調查工作。“考量是否存在勞動關系,最主要的特征就是勞動者與公司之間是否具有管理與被管理、支配與被支配的人身依附屬性。”法官介紹。

  根據調查結果,法院發現,保安公司通過“釘釘”軟件考勤、請銷假等方式對包括成師傅在內的秩序維護人員進行日常管理,而考勤管理人員在軟件“組織架構”中隸屬于保安公司。成師傅所從事的安保服務勞動正是保安公司業務的組成部分。

  法官仔細核對了各勞務承包主體、工資支付主體之間的合同、往來款等,還發現了其他問題。原來,幾家公司簽訂的各份《勞務外包服務協議書》中約定的服務期限無法一一對應,結算時也并未按照協議約定履行。保安公司與人力資源公司簽訂的協議很有可能是規避用工關系的“障眼法”。

  據此法院認定,保安公司與相應公司簽訂勞務外包服務協議系規避承擔自身勞動用工責任的行為,成師傅與保安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系。

  案件中,勞動者和公司對于加班費的計算,也存在較大爭議。

  成師傅主張,其根據保安公司要求,平時、雙休及法定假日存在經常性加班的情況,他認為,加班費應以最低工資標準按照每月考勤天數及時間計算,再扣除自己實際收到的工資。而保安公司對于已發工資的具體組成無法說明。當法院要求公司核對成師傅的出勤時,公司以其不負責考勤為由拒絕核對。

  “用人單位有義務向法院提交考勤、工資等管理記錄。保安公司無法提交證據又不予核對的,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擔。”法院結合成師傅提供的考勤記錄、加班工資計算表,對其主張的2021年4月至2022年6月少發加班費3.4萬余元予以支持。

  一審判決后,保安公司、人力資源公司不服判決,向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責任編輯: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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