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 2025-06-18 16:21 來源:中國法院網
在商品房銷售市場,部分中介為追求業績,向購房者承諾將其收取的部分傭金作為優惠,返點給購房者。面對“金錢的誘惑”,購房者往往很難拒絕,但也要注意規避相關風險,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湖北省天門市人民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
2021年,王某成立某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并任公司法定代表人。2021年8月23日,王某向趙某介紹武漢市某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商鋪,承諾購買商鋪后可以返還商鋪的傭金,并向趙某出具了一張欠條,欠條載明:“今有王某欠趙某購買商鋪傭金67000元,雙方約定于2021年12月31日前結清。”
隨后趙某購買了該商鋪,王某卻以開發商未向自己結算傭金為由,遲遲不肯支付欠款。多次催討無果后,趙某訴至湖北省天門市人民法院。
天門法院審理認為,王某為促成房產交易向趙某承諾返點傭金,并為此出具了欠條,將相應傭金轉化為了借款,雙方之間因返點傭金而達成的合同,系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法有效,依法應受保護,王某未履行還款義務的行為已構成違約,應承擔繼續還款的違約責任。
故對趙某要求王某償還67000元的訴訟請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王某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提醒
消費者與房屋中介商談返傭等服務承諾時,應盡量通過書面形式明確返傭金額、時間、條件等內容,并留存微信聊天記錄、語音通話記錄、房產交易憑證等證據,以便發生糾紛時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責任編輯:姚楠
審 核:董雪婷
統 籌:張宇
監 制:曲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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