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 2025-11-21 11:37 來源:人民網
10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公益訴訟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對檢察公益訴訟案件領域、職權配置及辦案程序等作出規定。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2015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13省市開展為期兩年的試點。2017年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修改,正式賦予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權。從頂層設計到實踐落地,從局部試點到全面推開,檢察公益訴訟步入全新的法治化、規范化發展階段。
初審亮相的檢察公益訴訟法有哪些重點和亮點?立法將如何推動檢察公益訴訟更好保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明確案件領域
既“錨定重點”又“預留空間”
微山湖、昭陽湖等“南四湖”因屬于跨省流域,生態治理環境復雜,一度網箱養殖泛濫,湖水黑臭,檢察機關通過公益訴訟督促拆除非法養殖點1.8萬畝,推動關閉“散亂污”企業1500余家;檢察機關開展長城、大運河沿線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石窟寺等專項監督活動,辦理青海西寧宏覺寺被占用損毀等公益訴訟案,及時搶救了一批珍貴文物……據統計,2015年7月至2025年9月,全國檢察機關共辦理公益訴訟案件122.4萬余件。
檢察公益訴訟“管什么”,是此次立法中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草案在檢察公益訴訟案件范圍的規定上,既“錨定重點”又“預留空間”。
草案對當前司法實踐已較為成熟、社會共識度高的領域予以明確,將現行法律規定的14個領域(即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英雄烈士保護、軍人權益保護、未成年人保護、安全生產、個人信息保護、反壟斷、反電信網絡詐騙、婦女權益保障、文物保護、無障礙環境建設等領域)予以固化,使這些領域的公益保護工作有了更直接、更專門的法律依據。同時,還新增文化遺產保護、國防和軍事利益保護兩個領域。
“面對經濟社會快速發展中可能出現的公益保護新情況、新問題,草案并未完全‘關死大門’,而是‘預留窗口’,明確規定‘法律規定的其他領域’作為案件領域的兜底條款。”武漢大學法學院院長秦天寶說,這意味著對未在草案中列舉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領域,可以通過在單行法中增加規定的方式,確保檢察公益訴訟制度與時俱進、及時有效回應時代課題。
強化調查取證制度剛性
為檢察公益訴訟提供重要保障
2023年,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檢察院針對水產養殖中潛在的“人藥獸用”、違規銷售獸用處方藥等重大安全隱患,展開公益訴訟調查。檢察機關精準開展調查取證:深入10個鄉鎮的獸藥店與養殖場,現場勘驗進貨銷售記錄;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對51個水產樣本進行專業檢測,8個樣本檢出國家明令禁用的有毒有害物質,鎖定關鍵證據。
基于扎實的調查取證,檢察機關相繼向農業農村、市場監管等部門發出訴前檢察建議,促使相關部門聯合開展專項整治,拆除非法養殖場162家,查處多起違法案件,有效阻斷違禁藥物流向餐桌。
“實踐中,公益訴訟案件往往涉及重大利益,專業性強、證據隱蔽易失。調查取證是檢察公益訴訟的重要保障,依法、客觀和全面地開展調查、搜集證據,對確保辦案質效和有效保護公益至關重要。”文昌市人民檢察院相關負責人說。
草案明確規定,人民檢察院辦理公益訴訟案件,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了解情況,收集、調取證據。可以采取詢問、勘驗、檢查、鑒定,查閱、復制、調取有關文件和資料等必要方式收集證據。
此外,草案為這些調查取證措施配上“牙齒”,規定有關單位和個人拒絕或者阻礙人民檢察院調查收集證據的,人民檢察院可以責令其履行協助義務。對于無正當理由拒絕、拖延提供材料或提供虛假材料,甚至其他妨礙調查行為的,人民檢察院可建議有關機關或單位依法處理。被調查單位或者個人以暴力、威脅、聚眾圍攻等手段阻礙調查,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這些規定,不僅明確檢察機關的調查取證權,還強化調查取證的制度剛性,助力檢察機關查清事實,為檢察公益訴訟提供重要保障。”復旦大學法學院教授段厚省說。
完善訴前程序
將訴前實現公益保護作為優先目標
2020年,青海省西寧市城中區人民檢察院在履職中發現,千年古剎宏覺寺過廳、大殿除梁架結構保持原狀外,山墻、門窗等部分均已毀損,存在屋面塌陷、個別立柱下沉傾斜等問題。對此,文物保護部門未依法履行職責。
對此,城中區人民檢察院并未對文物保護部門“一訴了之”,而是通過訴前程序,依法向負有主要監管職責的城中區文體旅游科技局發出訴前檢察建議,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宏覺寺得到妥善保護和利用。最終,在訴前階段,古寺得到及時全面修繕。
據統計,2015年7月至2025年9月,檢察機關共向行政機關提出檢察建議86.8萬余件,回復整改率達98.5%,大多數問題在檢察機關提起訴訟前就已得到解決。
“檢察公益訴訟,特別是行政公益訴訟,目的不在于‘對簿公堂’‘為訴而訴’,而在于有效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職、自我糾錯,將訴前實現公益保護作為優先目標。”秦天寶說。
草案對訴前程序進行系統完善,詳細規定了訴前檢察建議的提出、內容、送達和履職整改期限等。如果行政機關已全面采取整改措施,案件將被終結。如果公共利益仍然受到侵害,檢察機關將“當訴則訴”。
“草案將訴前程序作為行政公益訴訟的必經環節并予以完善,將‘協同共治’理念融入制度設計,意味著立法鼓勵優先通過訴前程序解決公益受損問題,力求以最小司法成本獲取最佳治理效果。”秦天寶說。
健全配套機制
提升公益保護的協同共治效能
檢察公益訴訟不僅要糾正個別破壞公益的違法行為,更要推動源頭治理、系統治理,實現長效常治。
長江B7浮水域地處上海與江蘇交界的長江入海口,因水情復雜、監管交叉,長期成為非法采砂的重災區,嚴重威脅長江生態與飲用水源安全。
在辦案中,上海市崇明區人民檢察院不僅向負主要職責的區水務局發出檢察建議,督促其加強執法、建設遠程監控系統,更著力推動跨區域、跨部門協同治理。崇明區人民檢察院聯合水務、海事及江蘇省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檢察院、水利局等部門,共同簽署備忘錄,建立起“行政執法+刑事司法+公益訴訟”的閉環監管機制。
“綜觀草案,協同共治的理念和舉措貫穿其中。”段厚省說,草案具體規定了審判和執行程序中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有關職責;同時,推動司法機關與行政機關在信息共享、線索排查、整改評估方面形成更強的協同效能。
在秦天寶看來,草案暢通公眾參與渠道,鼓勵單位和個人參與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保護,搭建起司法保護、群眾參與和社會監督之間的橋梁,使公益訴訟植根于廣泛的社會基礎。此外,草案明確對于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提起的民事公益訴訟,檢察機關可以支持起訴。這有助于發揮社會組織在特定領域的優勢,形成不同主體在公益保護中各司其職、協同發力的良好局面。
責任編輯:張澤國
審 核:董雪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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