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 2025-12-30 14:14 來源:工人日報
崗位被AI替代了,員工就能因此被解雇嗎?據《北京日報》報道,12月26日,北京市人社局發布2025年度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典型案例,其中一起AI替代崗位引發的勞動糾紛仲裁中,明確“AI替代崗位≠合法解雇”,為人工智能時代勞動糾紛解決提供了案例參考。
案情顯示,某科技公司因全面轉向AI自動化數據采集,撤銷了劉某所在部門及崗位,以“勞動合同訂立時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為由,解除了與劉某的勞動合同。仲裁委員會認為,公司以崗位被AI替代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實質是將技術迭代風險轉嫁給勞動者。最終,仲裁委認定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這一裁定結果不僅關乎個案正義,更在人工智能技術加速嵌入各行各業的今天,劃出了一道權益保護底線,具有標桿意義。
仲裁委指出,所謂“客觀情況重大變化”,須具備不可抗性與不可預見性,比如自然災害、政策法規調整等超出企業常規經營決策范圍的情形。然而,企業主動引入新技術、進行業務升級,是市場主體的自主選擇,屬于可預見、可控制的商業決策范疇。將技術革新帶來的內部崗位調整風險單方面轉嫁給勞動者,混淆了企業正常經營風險與法定客觀情況的界限,本質上是一種規避責任的托辭。
上述裁決的直接意義在于重申了技術進步不能凌駕于法律保障之上。面對技術革新,不少人都存在“AI會不會搶走飯碗”的焦慮。在此語境下,企業將正常的技術迭代等同于不可抗的客觀巨變,這種理由一旦成為“正常現象”,無疑可能為大規模結構性裁員打開便利之門。人工智能時代,上述裁決給廣大勞動者吃了一顆定心丸,也用法律裁決釋放了清晰的信號——技術進步的列車呼嘯向前,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絕不能被甩下。
技術進步與人文關懷不是二選一的對立關系。正如仲裁意見所說,企業應優先考慮協商調崗、技能培訓、內部消化等方案,履行其應盡的社會責任與安置義務。換句話說,企業的創新成本不能外化給員工個人承擔,人力資源管理必須與技術戰略同步升級。簡單粗暴的裁員行為,不僅面臨法律風險,更可能損害企業聲譽與長期凝聚力。
人工智能的價值在于賦能于人,而非替代人之后將其棄之不顧。勞動法律法規的核心精神之一,正是保護勞動者在經濟社會變遷中的基本生存與發展權益。將AI替代崗位排除在“客觀情況重大變化”之外,也是這一精神的體現。這提醒一些企業管理者,企業對效率、利潤的追求不能無視公平正義原則,科技發展的紅利應通過更合理、更包容、更可持續的方式實現共享。
法治文明社會,既能擁抱科技創新帶來的效率飛躍,也能守護每一個勞動者的基本權益與尊嚴。該案的價值在于定分止爭,更在于對社會關切的回應,即在技術飛速發展的時代,法律始終是穩定而清晰的價值錨點。
責任編輯:姚楠
審 核:劉海龍
統 籌: 張宇
監 制: 曲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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