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 2025-12-30 10:10 來源:人民網
教育部日前印發《全國學前兒童學籍管理辦法(試行)》,辦法分為總則、學籍建立、學籍變動、保障措施、附則五章,共27條。辦法強調,凡在依法舉辦的幼兒園就讀的學前兒童均須建立學籍,一人一號,小學學段接續使用,終身不變,學籍變動管理實行“一人一籍、籍隨人走”制度。
辦法明確了學前兒童學籍管理的功能定位與適用范圍,強調是對學前兒童入園、轉園、離園、畢業、升學等情況進行的記錄、核實、處理,適用于幼兒園等學前教育機構中3周歲到入小學前兒童。
幼兒園不得使用虛假信息給學前兒童建立學籍,不得重復建立、空掛學籍。學前兒童學籍系統與國家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應實現數據共享。幼兒園和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建立學前兒童學籍定期核驗制度,及時核準學前兒童學籍,處理問題學籍,確保學籍變動信息準確、人籍一致。
責任編輯:張澤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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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 籌: 張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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